2008年11月29日

早知道應該請警察處理

那天上課,遇到大學同學,下課後小聚一下,
要各自離開時,已經晚上12點之後了!
話說,台北的夜生活,還是不要太晚回家的好!
不然容易發生事情,像我一樣!
回家的路上行經中山南路,
騎著騎著,一台酒駕的車,突然右轉,也沒打燈,害我來不及煞車就撞上去了。
突然間,很氣,叫他們下車,他們一開口就說,車凹了一個洞,修要很多錢,
但我發現,他們身上的酒味很重,就說不然叫警察,
那知那三個人的態度馬上180度轉變
馬上問我有沒有怎麼樣,我呢?腳稍微擦傷,車子前面的燈罩破了,
我那時真是白痴,幹嘛放過他們,也沒記車號,
就因為他們賠我200元修燈罩,我就跟他們說,等修好看多少再打電話跟他們拿!
那時我為什麼要相信他們會還我呢?果然,電話也找不到,
給的名片,我一定會去找的,不會該那三個人過太爽。
xxx,做人不能太相信人,切記切記!x的,那三個只要開出門就給車撞死。
shit ,這個台北市,一點也不值得留戀!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是該找警察留下證據的
不論結果是要饒他們不死,
還是要他們負完全責任...

因為人做錯事,又沒有留下任何把柄的時侯
最會裝死...
所以一定要留下證據

以後記得,一定要用小人之心,
來面對人類之腹!!

或許很少,但台北還是有好人的,
而且搞不好那三個白目,
是從南部開車上來玩的啊~

不管他們是從哪裡來,請別耽心,
因為他們一定會有報應

尋找一個天堂 提到...

台北是個冷默的地方,待久了,心也變冷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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